- 員工離職時能否要求帶走福利金?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按薪津扣繳之福利金,係職工為享受各項福利應盡之義務,職工因故離職不應退還(內政部410103台內勞字第9309號代電)。
- 公司派遣至國外工作的員工,是否仍享有各項職工福利?
各事業單位派遣至台、澎、金、馬以外地區長期受訓或工作之員工,已依規定按月在薪津內扣繳職工福利金者,應比照國內所舉辦之職工福利活動項目,及每個人所受益之同額福利金範圍內,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辦理福利活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0510台82勞福一字第25287號函)。
- 派遣勞工得否加入要派機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據此,派遣機構自應為其職工提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又派遣勞工非屬要派機構僱用之職工,自不得加入要派機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勞福一字第○九四○○七一二五二號)。
- 職工福利委員會旅遊福利措施疑義?
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旅遊經費,仍以團體為準,不得個別補助。至於事業單位為免影響公司正常營業運作,而以分梯次、部門(廠場)或職工自行組團方式辦理者,其最低組團人數及補助經費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衡酌全體職工實際需要及經費狀況自行決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勞福一字第○九五○○四五一○七號函)。
- 為增加職工福利金收入,職工福利委員會可否運用職工福利金從事投資活動?
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於規劃辦理各項職工福利事業後,仍有餘力時,在不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百分之十範圍內,得購買本公司畸零股(指公司於「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所產生面額十元之畸零股)暨政府公債(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1110台七十九勞福一字第27438號函及800429台八十勞福一字第10799號函)。
職工福利委員會亦得於歷年累積結存職工福利金百分之五十範圍內購買公債或債券型基金,其所產生的收益應併入年度收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0205勞福一字第0910006049號函)。
- 職工福利委員會可否為員工辦理保險並由福利金支付保險費?
事業單位已對所屬職工投保各項保險(含意外保險),福委員會可為職工再加保團體意外險,保費由職工福利金支付,惟須依左列三原則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0909台81勞福一字第30449號函):
擬訂具體辦法提經職工福利委員會通過,報本府勞工局核備後實施。
在辦法中規定其保險受益人為當事人或其家屬。
應依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表第五項「家庭及其他福利輔助」規定,最高不得超過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
- 職工福利金可否供員工貸款用?
職工福利金應以直接用於職工之食、衣、住、行、育、樂等各項福利措施或活動,不得以之做為消費性貸款之資金來源,另如職工福利委員會決議協助員工洽請金融機構辦理消費性貸款,仍不得以職工福利委員會具名擔保,應由員工自行聯保辦理(行政院內政部740906台內勞字第3457002號函)。
- 職工福利委員會以禮券或提貨券方式發放年節禮品是否視同現金?
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故職工福利委員會擬以提貨券方式發放年節禮品,因提貨券係以換領貨品為限得不視為現金,惟如郵政禮券因可兌領現金,則視同發放現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2月13日勞福1字第0950050025號函)
- 辦理職工福利事項可否以發放現金為之?
為期普遍均衡推展各項工福利業務、應依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表之規定,視實際需要情形及經費狀況,斟酌辦理各有關福利事項;至現金動支係指以全體職工為對象,直接普遍發放現金補助,其比率以不超過當年度福利金總收入40%為原則(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第2點)。
- 歷年累積結存的職工福利金可否動支?
福利金每年動支應至少達年度經常性收入80%之法定比例,所剩餘之福利金,應併入次年度收入預算中。
惟如賸餘福利金,未轉入次年度收入續辦福利,而予累積儲存者,則與資本額提撥額併稱為歷年累計結存之福利金,為免長期巨額累積該等福利金,建請每年提列5%併入年度收入,辦理當年度職工福利事業。而若有需要必須動支歷年累積結存職工福利金逾百分之五規定者,應擬具具體計畫、修正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工作計劃,提經職工福利委員會通過,並檢附是項會議紀錄,報經勞工局核准後始得動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0205勞福一字第0910006049號函)。
- 職福會依資本額提撥的福利金可否動支?
依法提撥之福利金,應全部用於舉辦職工福利事業,並無所謂「基金」或僅以存款孳息辦理之規定。惟有關資本額提撥部分,因其只作一次提撥,增資時不需依法提撥,故視為最大筆來源之福利金,並不鼓勵率爾動支,即職工福利委員會針對資本額提撥額之動支,當採必要、公平、公正之原則,於擬動支前,提具詳盡動支計畫及經費概算提委員會議通過,並送本局核備方可依法動支。
- 職工福利金儲存之金融機構有無限制?
職工福利金一經依法提撥即非事業單位之資產,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存入公、私營銀行開設專戶儲存,並以主任委員辦理印鑑,主任委員異動應報經本局核備後,儘速辦理印鑑變更事宜(行政院主計處台45處立字第062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