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保保險費為何分為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兩類?如何計算?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1月1日起,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 6.5%計算,自100年1月1日起為7%,自101年1月1日起為7.5%。,其中有一定雇主之被保險人、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自行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政府負擔。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惟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均由政府補助40%,被保險人負擔60%。至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其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均由政府補助80%,被保險人負擔20%。
- 勞保被保險人係部分工時人員,每週工作1天,日薪1,000元,月投保薪資如何申報?
部分工時人員,係指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者(例如每週日上班1天),則其整月均屬在職狀態,應申報其勞保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其每週工作1天,日薪1,000元,全月連續加保,則勞保月投保薪資應填報為4,500元(因其月工資總和為4,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3,001─4,500元者,月提繳工資等級金額為4,500元),請於加保表備註「部分工時」字樣,勞保月投保薪資本局則將予自動歸級為11,100元,並計收全月份之保險費。
- 員工受僱於兩個服務單位,是否可以同時投保勞保?
勞工如受僱於兩個事業單位工作,可由該二事業單位分別為其申報加保,以保障其職業災害保險權益。但為免加重其保費負擔,亦可由勞工選擇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所得較高及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之單位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但被保險人如在未投保之單位工作期間遭致職業災害,且該單位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單位,則雇主仍應依同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補償。
- 勞工保險中,年逾60歲勞工,可否加保?
勞工第一次加入勞工保險依規定不得超過60歲,但曾加入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離職退保未領取老年給付,於滿60歲後再從事工作,得由其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 勞工保險效力之開始與停止如何計算?
如為加保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
投保單位未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當日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其為退保者,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
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 提撥職工福利金之原始憑證為何?
原始憑證如下:
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收據。
如將福利金撥入職工福利委員會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取得該金融機構發給之存款證明,或取得書有受款人名稱及金額之『撥帳回條或『匯款回條』者,免另取得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收據。
職工醫療費之支付應取得醫院之證明與收據,或藥房配藥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
- 各職工福利機構應向主管機關報備的事項有哪些?
事業單位破產、解散註銷事項、合併註銷事項、他縣市轉入本市辦理登記事項、遷址他縣市註銷事項、主任委員及委員改補選事項、職員變動、組織規章修正、年度經費預決算書及工作計畫報備事項、財團法人職工福利委員會捐助章程變更、董事變更事項及職工福利機構登記證補發換發事項,與上述事項無關者無須報備。
- 職工福利委員會圖記鐫刻之目的及其作用為何?
職工福利委員之圖記,類同人民團體之印信,應由專人保管並設置用印登記簿,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出具之公函,應加蓋圖記,以昭公信,往來公文亦應分別登記,並建立檔案,事業單位名稱有變更,圖記應併同變更,變更後之印模應報局備查(行政院內政部560906臺內字第245056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