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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管理

照顧服務員需要填寫相關切結書後,始可開始寄放,切結書內容及相關規定如下所示:


一、寄存相關權益,本人同意下列事項,倘若違背,將放棄存放物品之所有權,同意得士派逕行處理存放物之各項權利。
1.存放物品發出異味。
2.私自接班。
3.於本公司最後下班日超過三十天。
4.不繳交逾期放置費用。
5.違反其他派班規定,將不再給予寄存之權利,經管理員通知七日內未取回者。
二、並同意下列載明寄存相關須知:
1.每人每次存放一件行李,特殊原因經管理員同意後,最多不超過兩件行李。
2.行李箱大小以一般旅行用行李箱24吋大小為主(44公分*27.5公分*65公分),超過此尺寸者,以兩件行李計算。
3.其他容器大小皆以上述尺寸容積為計算標準,倘若包裝材質不佳,寄放物品裸露,同意管理人員拒絕給予寄存之權利。
4.同意得士派只提供寄存,不提供保管之責,倘若保管物品有遺失,得士派將不負賠償之責。
5.空間有限,倘若超過空間之負載容量,同意管理人員暫停寄放之業務。
6.本規定有未盡事宜,同意以得士派行政管理部決議為依據。本人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三、收費標準
1.接班期間免費存放,下班三天內免收,第四天起,每逾期一日每件將加收新台幣20元整。
2.本人同意於其他照服社接班或私自接班者,將以四倍的逾期費用計算每日的存放費用。
3.未繳交相關費用者,同意支付1,000元的清理費用。
4.寄存相關費用同意得士派將由識別證押金逕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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